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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0年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任务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0年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任务的通知【
种业管理司
】
链接:
http://www.zzj.moa.gov.cn/gzdt/201906/t20190611_6316707.htm
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中国种子集团有限公司:
为落实2020年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任务,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根据《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补助经费管理办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等相关规定,我部经组织种子企业申报、专家评审,确定了2020年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任务计划。现就任务下达情况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储备责任
各有关省(区、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种子储备工作,按照我部下达的储备品种和数量要求(见附件1),及时组织承储企业将储备任务落实到位。为进一步明确各方职责,确保储备种子“储得足、管得好、用得上”,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要求,我部种业管理司将与各承储企业签订《2020年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政府购买服务合同》(见附件2),切实加强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管理。
二、加强储备监管
各有关省(区、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完善储备种子管理制度,督促有关承储单位实行专库存储,要强化监督检查,落实监管措施,定期开展储备种子质量检测和安全检查,把好储备种子入库关、质量关和出库关。承储单位要建立项目资金明细账,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相关规定,按规定的用途使用,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挪作他用。我部将适时开展种子储备任务落实、储备种子调用以及补助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检查。
三、规范动用程序
因救灾、调剂市场等原因需要调用储备种子的,由拟调用省(区、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向我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调用储备种子。使用储备种子的省(区、市)要及时将储备种子的调用情况报我部种业管理司。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规范优化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动用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救灾备荒种子能及时调用。
四、统筹发挥国家和省两级储备作用
为充分发挥好储备种子在救灾备荒中的作用,各省(区、市)要依据《种子法》的要求,建立健全省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制度,与国家储备相衔接,并将省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制度建设情况、每年实际储备情况报我部种业管理司备案。
请各承储企业于2019年6月14日前将《2020年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政府购买服务合同》一式4份签字盖章后,邮寄至我部种业管理司市场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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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06-18 14:32: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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