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安排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
三、市属评委会职称评审工作程序
四、申报和审核工作要求
五、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从撤销职称之日起3年。
六、本通知未作明确事项,按照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深圳市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深人社发〔2022〕63号)执行。
附件:1.《广东省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21〕1号).pdf
2.《2022年度深圳市职称评审申报指南》.pdf
3.《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2〕30 号).pdf
4.《关于开展深圳市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深人社发〔2022〕63号).pdf
5.《关于开展深圳市2022年度农业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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