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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种子同业商会行业职业道德准则
深圳市种子同业商会行业职业道德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行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高我会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根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本会《章程》,特制订本《准则》。
第二条 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种子的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做到依法从业,令行禁止,恪尽职守。
第三条 开展种子经营活动,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价格政策,要规格销售行为,不得任意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严格执行种子质量标准,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不准制售假冒伪劣品种,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严禁生产、经营、销售假劣种子;不准损害国家、行业、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
第五条 坚持科学管理、推动种业技术进步。各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市场需求和国家的产业政策,高度重视自主创新,实施品牌战略,不断开发、研制新品种,培育名牌企业、品牌产品,提高种子行业的综合实力。
第六条 树立团结协作,共同发展的观念。会员之间互尊、互补互助,加强行业团结协作,发挥行业整体优势。
第七条 商会会员之间坚决抵制互挖人才,故意哄抬,压低商品价格等各种恶性商业竞争行为。
第八条 积极参加商会组织的各项学习和交流活动,相互交流信息和经验,取长补短,不断提高技术、产品和管理水平,推动企业整体水平的提高。
第九条 会员单位如有违背行业职业道德,严重影响商会声誉,经会员单位提议,理事会有权终止其会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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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05-20 11:43: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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